上门服务
- 1.可开票项:租金、运费、违约金、维修费、服务费、滞纳金(设备押金和保证金不支持开票)。
- 2.发票内容可为:租赁费,设备租赁费,电脑租赁费或技术服务费。
- 3.发票类型为: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票。
- 增值税普票:单次最少开票金额500元(累计消费500元以上,不包含已开发票消费金额);
- 增值税专用发票:单次最少开票金额为2000元(累计消费2000元以上,不包含已开发票消费金额)。
- 4.商品租赁服务费:70%的商品租赁费(13%税率)和 30%的技术服务费(6%税率)